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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日报海外版清算公告登报
****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及公司有关人员: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*****公司强制清算一案,并指定深圳市****公司为清算组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请深圳基新仓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东及有关人员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向清算组(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4701;*****)移交深圳基新仓储****公司的财产、印章和帐簿文书等全部资料。拒不或逾期不提交的将依法承担不利法律责任。 深圳***清算组
